硕士生学分要求
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普通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港澳台硕士生与普通硕士生学分要求相同。外国留学硕士生总学分不 低于32学分。硕士生应当遵照培养方案取得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申请。
硕士生学分由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必修环节三部分构成。
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两部分
- 公共必修课程(9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第一外国语课程和研究方法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必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同时须从“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两门选择性必修课中选修一门。
- 第一外国语有英语、日语等(4学分)。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研究生必修第二外语英语,第二外语水平达到大学四级及以上者可 以申请免修。研究方法类课程(不少于2学分):公共必修方法课由教务部组织建设。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满足学位基础课 学分要求之外所修读的一级学科平台课中的方法课,可冲抵公共必修方法课。 港澳台硕士生必修公共外语课(4学分)和国情类课程(3学分),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国际学生必修中国概况(2学分)和汉语论文写作(2学分), 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必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 公共选修课程:包括第二外国语、公共体育、美育课程等素养类课程(每人至多选1门体育类课程)。
专业课程包括学位基础课程、学位专业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等,学生须依据培养方案修读。
- 学位基础课程:每个学科在一级学科平台原则上设有5门硕士生学位基础课程,其中含1门研究方法类课程,硕士生至少选修3门。
- 学位专业课程:硕士生至少选修3门。
- 专业方向课程: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自愿选修。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学校鼓励研究生跨一级学科、跨培养单位、跨校选修课程,开拓学术视野。硕士生根据需要可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生课程,但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 必修环节包括实践(实证、实验)活动、中期考核和培养单位自行规定的环节。
- 实践(实证、实验)活动(不少于2学分)硕士生应充分利用实践(实证、实验)活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科研实践、兼职实习、教学实践等工作。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开展各种形式合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建立不同层级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科学试验基地,大力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实践(实证、实验)活动累计工作量应不少于60日。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需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总结报告和《考核表》由实践指导教师考评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审核、录入成绩后,返还学生本人留存,供求职时使用。
- 中期考核(不少于2学分) 硕士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对硕士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查,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开题报告及各一级学科规定的其他环节(如综合考试、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汇报、学术道德规范考查等)。具体考查内容、形式和时间由各一级学科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但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中期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考核条件:硕士生须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中期考核活动应公开进行。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硕士生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学科教师、导师及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共同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思想品德考核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师结合硕士生的平时表现写出评语。开题报告是硕士生中期考核的重要环节。硕士生在大量阅读专业文献的基础上,进行文献综述,明确学位论文选题意义,阐述研 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向考核小组汇报。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教育和训练,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为督促广大研究生主动学习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基本知识,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研究生须参加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基本知识的测试,作为中期考核的一部分。测试不通过或未参加测试者,将无法提交中期考核的审核结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填写《硕士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期考核。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参加第二次考核或延期考核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一个月。考核不及格予以退学的硕士生名单由考核小组提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培养单位报教务部,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后更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者,须重新开题。申请涉密学位论文,申请时间应在论文开题之前,具体见《北京师范大学涉密学位论文暂行管理办法》。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 培养单位规定的环节 按照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